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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节 办理密码解锁、数据证书更新、外汇权限延期业务须知


发表日期:2009-08-13

      (一)解锁业务(复印件及表格须加盖企业法定公章确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已锁的法人卡或操作员卡;
       3. 已锁的法人卡或操作员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数据证书更新、外汇权限延期业务(复印件及表格须加盖企业法定公章确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需证书更新的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3. 需证书更新的法人和操作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电子口岸IC卡与IKEY卡(法人卡和操作员卡)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企业需在IC卡过期前持以上5种有效证明文件到电子口岸窗口办理电子数据证书更新。
       2.电子口岸IC卡与IKEY卡的初始密码为:8个8,数据证书更新或密码解锁后IC卡密码自动恢复为初始密码:8个8,用户须按规定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密码连续累计三次输错,系统将自动锁定IC卡,须提供以上5种有效证明文件到电子口岸办理解锁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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