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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节 办理报关员IC卡制卡须知


发表日期:2009-08-13

        (一)新注册报关员制卡业务
        1.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报关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一张与报关员证或“第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彩色照片;
        4.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法人卡密码(企业无法人卡的,先到电子口岸窗口办理);
        5.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卡者可不提供);
        6.报关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电子口岸《2号表》;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法定公章);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是企业法人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以上1-6项】。
      备注:用户有网上支付权限的,需提供《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关员证》已过期并重新注册的,请在主管海关重新注册换证后,到电子口岸窗口重新制卡,方可使用,需提供:
       1.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新更换的《报关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卡、报关员卡和法人卡密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法定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是企业法人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以上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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