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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集第十二章--出口收汇


发表日期:2007-12-05

1、 退运的报关单(核销单)需不需要交单?
答:退运或退港的报关单属于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业务,实际已出口,核销单需要交单;退关是指报关单实际未出口,不需要交单,但如果核销单是“已用”的状态,用户需联系口岸海关将该核销单在海关的状态改为“退关”的状态,然后由企业去外管局将该份核销单作废。

2、已经交单,但发现报关单信息有误,可否撤销交单?
答:不可以撤销,但是可以与海关联系更改关单信息,海关重新上传正确信息后,该核销单状态是“已修改未交”的状态,用户可以再次交单。

3、已经打印报关单结汇联,但无法进行交单操作并提示“没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答:海关签发报关单结汇联(白联)以后,用户一般需要1-2天才能进行交单操作;只有核销单状态为“已用”,且此核销单对应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也已经传到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才能进行交单操作。 导致无法交单的情况大致有两种,均作以下处理:
(1)如果核销单状态为“未用”,但出口收汇系统中报关单查询已经查到此核销单对应的报关单,则企业需与口岸备案海关联系,重新签发该核销单的验核回执;
(2)如果核销单状态为“已用”、交单状态为“未交”,且出口收汇系统中报关单查询查不到此核销单对应的报关单,并且此时距海关签发报关单结汇联已超过5天,则企业可以再次和签发海关联系,重新签发报关单结汇联数据。

4、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答: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5、撤销核销单口岸备案时系统提示“撤销成功”,通过[组合查询]查到该核销单状态为“未用”但是过一会后,该核销单的状态又自动返回“未用(已上传海关,可报关)”的状态,核销单无法成功撤消备案。
答:该情况是由于核销单已经进行了报关单预录入且数据已进入海关库,因此核销单不允许被撤销。如需撤销,需要联系核销单口岸备案地海关解除该核销单的锁定操作。

6、核销单在电子口岸状态为“未用(已上传海关,可报关)”的状态,但是通过[组合查询]在进行挂失后,过一分钟后,该核销单状态又自动返回“未用(已上传海关,可报关)”的状态,核销单无法挂失成功。
答:该情况是由于核销单进行过预录入,且已进入海关系统,因此核销单不允许被撤销。如需撤销,需联系口岸海关作废核销单对应的报关单,再向外汇局申请挂失操作。

7、报关单修改后核销单需要重新交单吗?
答:核销单使用后,报关单由于其它问题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报关单数据海关会重新发送至电子口岸,此时核销单的交单状态变为"修改未交"状态,在该状态下重新进行核销单交单即可。

8、核销单在海关报关时被退单,原因是:“退单或入库失败;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答:该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进行报关时,报关企业的经营单位备案资料过期或者延期后的备案资料未发送到电子口岸,需将经营单位备案资料办理延期手续并发送到电子口岸后才能正常办理通关业务。二是通过H883系统进行报关时,可能会出现经营单位备案数据没有同步至H883系统,建议通过机关服务中心设在各现场海关的录入点进行录入操作。

9、用户在电子口岸操作核销单备案时,输入口岸代码“5321”回车后系统提示:“无此代码”,为什么?
答:核销单备案的关区应为报关地直属关区代码,不需备具体口岸。如在深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应输入口岸备案代码“5300”即可。

10、用户在变更海关十位编码后, 使用原海关编码申领的核销单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可以继续使用。

11、在口岸报关时被退单,原因是:“退单或入库失败,申报单位超期或被布控([代理单位]通关期限超期)”。
答:由于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已过期,需找海关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12、出口报关单已退关,但对应的核销单在电子口岸海关状态仍为“已用”。如何修改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
答:该情况均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如果口岸海关有海关政务卡,直接由口岸海关修改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
(2)如果口岸海关没有海关政务卡,需口岸海关出具《H2000异常数据处理联系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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