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0年07月30日 天气状况:null 站内搜索
显示文章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集第十一章--进口付汇


发表日期:2007-12-05

1、 已做结案处理的进口报关单,是否可以修改相关核注内容?
答:在结案后7日内,系统允许结案操作员本人对该票报关单进行撤销结案操作,撤销结案后,可以继续对该票报关单进行核注等操作。结案已超过7日的报关单,系统无法再查询该报关单的详细信息(只能查询单据状态)即不允许撤销结案的操作。
 
2、银行在进行报关单核注时,系统提示:IC卡信息有误,请验证IC卡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该情况是由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持有的电子口岸IC卡已过期,需联系电子口岸相关部门办理IC卡的数字证书更新手续。

3、进口报关单交单时无法查询报关单相关资料的,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①如果企业在入网电子口岸之前申报的报关单,在电子口岸找不到对应的报关单资料,需联系总署数据中心修改报关单与企业的对应关系后,企业在电子口岸做付汇交单的操作。
②如果由于企业海关编号变更,用新的海关编号做交单时找不到资料,数据中心查询该报关单对应的是旧的海关编号,该情况需要企业联系海关更改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再将报关单资料发送到电子口岸(该情况一般很少见)。
③如果报关单已经修改了海关编号,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仍无法查询到报关单信息,这是由于在数据中心端报关单显示的对应关系仍为旧的海关编码,该情况只能联系数据中心将数据库中报关单对应的旧的海关编码改为新的海关编号。(该情况从2007年5月份以后经数据中心修改程序后,将不再存在,但仍然存在该时间之前的报关单没有及时付汇核销的情况,需按以上方式处理)。

4、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时,系统提示:“您要联网核查的录入号150064127经营单位代码为4403960193报关单在数据库中已经存在,但该企业尚未在电子口岸进行海关备案,请企业登录电子口岸并进行海关备案。”如何处理?
答:该情况是由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操作员卡为新卡,新卡的备案数据传输需要过程。上午制出的卡下午才能查到数据,下午制出的卡需第二天才能查到数据。

5、出口加工区用户进口报关单是否不需要用通过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进行交单?
答:不需要。出口加工区用户不需要向海关申请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直接凭备案清单第三联向银行申请办理核销业务即可。

6、进口报关单证明联何时申请签发?
答: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报关企业在办理了进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即可向口岸海关申请签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7、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原因能否补签?
答:可以。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8、进口报关单交单如交错银行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报关单所交的银行端未做留单操作,用户可直接做重复交单的操作,以最后一次交单数据为准;如果银行已做留单操作,需找银行做退单操作后再重复交单,否则无法查询到相应的资料。

9、进口报关单只能由经营单位进行交单吗?
答:是的。进口报关单必须由经营单位进行交单操作。

10、银行已经进行过核注后的报关单发现关单的内容有误,经联系海关修改后,是否需要在电子口岸重新交单,应如何操作?
答:不需要重新交单。经修改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不再向电子口岸发送,造成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不符时,无需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办理核注业务,可通过银行的其他业务途径办理。

11、当银行(或外管局)无法查询报关单数据进行付汇时,如何处理?
答:(1)报关单未交单,银行或外管局在交单模式中查不到。
(2)报关单是否已交单至该家银行或外管局。
(3)有些银行支行级用的是分行的操作员卡,报关单要交到分行,该支行才能查到。
(4)如果根据报关单号和海关编号无法查到数据,建议银行或外管局根据该报关单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进行查询,如果根据统一编号仍无法查询,需要口岸海关重新发送报关单数据到电子口岸。

12、在银行或外管局进行付汇时报关单是否一定要先交单?
答:不一定。进口报关单交单在用户端是可选操作。如果用户选择不交单,则需携带电子口岸的操作员IC卡到银行或外管局办理付汇业务。

13、进口报关单可以提交到异地银行进行付汇吗?
答:报关单付汇不受地域限制,直接交到指定银行即可进行付汇业务的操作。

14、经营单位海关十位编码变更对报关单交单的操作有没有影响?
答:经营单位海关十位编码变更对报关单交单操作没有影响。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南路二号二楼 邮编:518033 电话:84394300 传真:83399500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06072774